上海外国语大学基建处新建与大型修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0-10-10 浏览次数: 591

上海外国语大学基建处新建与大型修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 为了加强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及信息中心等学校各部门负责的各类新建和修缮工程项目。

  3. 学校各部门是各类新建和修缮工程的管理部门,在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代表学校行使建设单位职能。

  4.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5. 各部门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6. 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基建处应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建和大型修缮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指导和监管,依照《条例》和合同,督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确实履行安全责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控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制度、措施和安全教育。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2. 监理单位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会议,讨论评价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表现,研究需要采取或改进的安全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规范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3. 监理单位应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负监管责任。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方案审查核验制度;(2)特种作业人员核查制度;(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4)专题会议制度;(5)报告制度;(6)资料管理制度;(7)建立好日常安全监理监督管理台账;(8)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1. 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监理员应实行日检、周检制度,做好安全日志并采用周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按附件1表格进行填报。

  2. 施工单位应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1. 施工总包单位应当负责设立具体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配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组织层次上应当从施工总包单位延伸到分包单位和作业班组。施工总包单位在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安全主管和安全监督员,安全主管和安全监督员必须在开工前由项目监理单位进行从业资格确认并备案登记后才能上岗。

  2. 安全主管和安全监督员必须定期向监理单位书面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按附件1表格进行填报,并自行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台账。在每周工程例会上报告本周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齐全,装订成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上墙公示。

  4. 施工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状况日检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对工地消防安全情况、班前安全教育、基坑开挖、脚手架、支模架、“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垂直运输机械等内容按照相应规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5.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与应急救援、突发事件、防台防汛等应急预案。以上预案经施工单位公司总工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和基建处备案。

  6. 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明确教育人员和教育内容。

  1. 施工单位在组织实施以下工程内容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总工审批签字盖章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才能进行施工或使用。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脚手架工程;(4)模板工程;(5)高空作业;(6)施工用电;(7)施工机具;(8)起重吊装工程;(9)拆除、爆破工程;(10)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专项方案;(11)其它监理单位认为需要的工程。

  1. 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支护和开挖(开挖深度超过5米)、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的专项技术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经监理单位同意后才可以实施。

  2. 监理单位应当保证现场安全生产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对违反这些规定和程序的行为,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或其他现场有关当事人,必须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如被纠正或整改方拒不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海市建筑业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应第一时间分别报告各公司主管负责人,并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同时告知基建处项目管理人,基建处项目管理人按规定报告处长。

第三章 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

  1. 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提出监理审查意见。

  1.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视,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要求其立即整改。

  2. 在工程例会上监理单位应组织检查上一次例会议定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根据监理意见,与会各方共同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3.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或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

  1. 监理单位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 针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对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监理单位必要时须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报送建设单位;

  3. 当施工项目部不执行监理单位的整改指令时,监理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4.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 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基建处项目管理人和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如:(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各级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制度;(7)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8)临时用电管理制度;(9)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11)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2)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专项方案的编制、公司内部审批及监理审批工作。

  1.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必须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

  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4. 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5. 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建立检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6.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确保人证相符,并做好相关记录。

  7.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起重机械的验收手续及相应的检测报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单位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安装完成后,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第五章  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1. 监理单位全面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根据施工进度各专项方案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罚措施。

  2. 发现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监理人员应立即口头制止,并要求施工项目部撤出无证人员;施工项目部不执行口头指令的,监理人员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所检查的材料合格证及检测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当监理人员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立即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限期撤出施工现场。  

  4.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监理单位应对其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监理单位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和验收。

  5.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应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6. 监理人员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方案实施。

  7. 在施工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市区建设主管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安全检查具体内容要求和标准

  1. 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重大设备、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方面。

  2. 本办法经第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2071日起实施。

  3.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施工和监理单位每周工地安全报告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

施工专职安全员 ______________形象进度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工人总数 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    周

工作类别

次数

部位和地点

采取措施

1.签发许可证

高空作业




基坑施工




脚手架




模板




施工用电




重大设备




施工机具




其他:




2.现场调查

人员违规问题




机械设备问题




物损事故




3.安全管理

安全会议




其他:




4.安全事故统计

无人员伤亡事故




人员受伤事故




人员死亡事故




5.安全处罚情况

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




罚款




暂停施工




其他:






建议或要求:




施工专职安全员签字:                  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日期: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2检查整改通知单

上海外国语大学新建和大型修缮工程检查整改通知单

项目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签收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整改意见:











检查单位(公章)

1、以上隐患   天内整改完毕,经复检验收后方为结束。整改完毕后二日内以书面报告检查单位,否则按未整改处理。

2、接“整改通知单”借故或逾期不整改者,按规定处罚后仍需整改,同时暂停或暂缓支付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