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依据建设项目总计划安排和施工合同,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签订施工合同后,基建处应立即督促各总承包单位在限期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
二、会同监理工程师对照合同工期,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督促各总承包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原则下对施工进度目标实施动态控制。
三、督促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后,立即编制施工控制工作细则;要求该细则必须有下列内容;
1、施工进度目标分解图
2、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及深度
3、进度控制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四、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施工用水、用电、排水、排污的办理和申请等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创造开工条件,抓紧办理施工许可证。
抓紧有关临时设施的施工,做好正式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七、会同监理工程师监督、核查施工单位各主要施工机械和主要工种作业人员的流水施工安排的合理性,监督、核查各分部施工进度的均衡性。
八、督促监理并参与检查施工单位的分项、分部工程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当发现进度计划出现偏差时,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纠偏措施,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施工部署或修改施工技术方案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弥补延误的工期,并及时调整后续施工进度计划。
九、定期(每周一次)召开工地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有关责任方实施。必要时下达赶工令,要确保月进度计划完成。
十、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和施工联系单,保证不因工程变更情况影响施工进度。
十一、凡必须要质监站到位验收的部位,要提前通知,确保准时进行检查验收,使后续工序能顺利施工。
十二、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安排好农业“双抢”和春节期间的施工劳动力。
十三、在单位工程竣工初验之前,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按照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监理总结和竣工报告。
十四、对施工进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奖惩(奖惩制度根据各施工项目而定)。
基建处
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