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3-05-13 浏览次数: 1813

 

基建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度
 
    为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责任。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主要领导责任人为处长。
    二、教育预防。本部门每学期对干部职工组织一次廉政风险教育,不断提高其反腐倡廉意识,切实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三、廉政风险点排查。每学期根据工作情况对本部门重点岗位:工程预、决算管理;工程材料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等岗位的廉政风险情况进行研究和排查,及时掌控重点岗位出现的新情况。
    四、廉政谈话。每年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帮助其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认识,增强其主动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五、加强监控。每年本部门确定重点岗位和工作人员的的监督领导责任人、具体监督责任人和监督岗位及岗位工作人员,切实做好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动态监督工作。
    六、制定措施。对廉政风险较大的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要采取切实有效防控措施,特别是对权力较大的工程预、决算管理;工程材料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等岗位,要采取加强建章立制、加大管理力度、重点防控、重在落实等措施(例如大额资金支付的双人审批制等),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七、监督检查。每学期本部门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查找问题,评估廉政风险等级,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于未然。
    八、责任追究。本部门若出现廉政风险事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责任划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