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项目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项目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基建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关系,检查、监督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条 监理单位审核、审批施工进度计划,代表甲方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第三条 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第四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及时报监理审批。基建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审核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第五条 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监理单位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第六条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网络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第七条 基建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深入一线,掌握一手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检查、督促进度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监理每周组织组织召开例会,施工单位、基建处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第九条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第十条 施工单位要及时提交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并考虑招标周期和供货周期。基建处要根据采购计划及时进行材料招标,确保材料供应及时。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自购材料要及时向材料科提交样品,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设计、监理、审计要及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市场调研,确定材料品牌及材料价格。
第十二条 基建处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第十三条 基建处依据学校的工作安排,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整个项目的进度计划,预留合理的施工工期,避免抢工期的现象。
第十四条 审核、检查、督促施工进度,要提倡科学性,防止主观、武断、片面的瞎指挥。
第十五条 施工进度管理必须以保证施工质量为前提,坚决杜绝以抢赶工期为由,放松或牺牲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 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因各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惩罚措施。
第十七条 因各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