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理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3-13浏览次数:373

大修理工程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学校大修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管理,更好地实施校有房产及其设施的维护保养,使有限的维修经费发挥最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保证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学校财务处核销资金的校有房屋及其设施的修缮装修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三、大修工程立项

1.一般项目的立项:

(1) 申报时间为每年五月底之前,超过此时间申报,将列入下年度大修计划。

(2) 申请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含修缮内容、资金来源、工期要求,施工期间的特殊安排等),同时,到校内各有关部门办理“同济大学申请修缮工程项目会签表”,请各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提出意见。

(3) 申请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同济大学申请修缮工程项目会签表”报校资产处核批,由校资产处根据使用单位用房实际情况审核是否要进行修缮。

(4) 资产处核批后转基建处由基建处实地勘察,了解情况后制订修缮方案,同时编制项目概算。

(5) 基建处将汇总后的项目资料报校修缮项目预算论证小组,并送校财务处备案。

(6) 校修缮项目预算论证小组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施工范围及内容、实施的可行性、资金情况等,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

(7) 基建处根据学校修缮项目预算论证小组选定的项目,整理汇总,上报校部,由主管校长提交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最后确定年度大修计划(审定稿)

(8) 年度大修计划(审定稿)确定后,由校财务处负责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办理立项手续,同时,必须列入校财务年度计划,由财务处落实款项。(除特殊的抢修项目可及时处理,否则上述条件缺一均不可上)

(9) 所有大修项目的决算审计必须在项目完成的二个月内经基建处自审后报审计处委托社会审计。

2.特殊项目的立项:

(1) 在年度大修计划(审定稿)以外,特殊需要大修的项目,由申请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含修缮内容、资金来源、工期要求,施工期间的特殊安排等)。直接向校部提出修缮申请报告。

(2) 经校领导同意立项后转发基建处、财务处。

(3) 基建处负责确定大修范围及内容,并作出工程概算。

(4) 财务处根据工程概算,落实专项资金。

(5) 特殊项目由主管校长直接审批。

3.修缮项目所需资金,包括各院()自酬资金,必须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使用。

4.大修项目(包括特批项目)经批准立项和资金落实后,由基建处负责具体实施。

5.大修项目原则上应在资金落实后实施。

四、大修工程招标

大修工程队伍的招投标工作参照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

五、大修工程施工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办事,以维护房屋使用功能和延长房屋使用年限为目的,做好大修和零星基建的管理工作。

2. 实行工程项目负责人制度。每项工程指派专人管理,从参与选点定位,讨论扩初、概算,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协调与使用方及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好施工记录和现场签证。

3.实行工程管理多方参与制度:

(1) 除学校公用设施(如道路、围墙等)的大修建设项目管理由学校基建处管理科负责建设管理外,所有院系(包括后勤用房)的修缮项目须以使用方为主进行管理,基建处职能是参与、监督、审核。

(2) 修缮项目根据需要委托社会监理或代理公司参与管理。

4.实行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

为了规范校内施工单位的管理,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由公安处、能源中心、后勤集团、爱卫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施工许可证,“同济大学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基建处负责制定、发放,在征得各部门同意盖章后,工程才准予开工。

5.大修工程的签证办法参照基建项目实施

6.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修缮工程竣工后,由基建处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包括使用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并送有关部门备案。

7.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从项目立项开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送有关部门归档。

一、   对于大修项目中涉及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动的项目,应根据需要委托设计单位设计。

 

                                                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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